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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獻的根據, 意義, 目的

 

一個人能不能奉獻,就看他得救得好不好。如果他好像給了主大面子來相信主耶穌,好像是優待了神來相信神,那就沒有辦法和他談奉獻。如果有人覺得他是提倡基督教的人,以為他作了基督徒於基督教大有光榮,要對這樣的人談到把自己奉獻給主的話,也是沒有甚麼用處的。他信主的時候就信得不好,他一來就來得不對,要盼望這樣的人奉獻,那是不可能的事。我們要知道是主恩待我們,是主憐憫我們,是主愛我們,是主救我們,所以我們要把一切奉獻給祂。

奉獻的根據

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 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,神的兒女因著被主的愛激勵的緣故,所以纔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人為著主活,是因為被主的愛所激勵。『激勵』照原文可譯作『圈住』,是相當緊的圈住。原文的意思就是圈得緊緊的,把我們紮在裡面。愛把我們圈住了,我們逃不掉了。人被愛摸著的時候,就有這個味道。我們給牠縛住了,我 們沒有辦法。祂為著我們死,我們今天該為著祂活。所以愛是人來奉獻的根據。人是因著主的愛來奉獻,沒有一個人能殼奉獻而不感覺主的愛的。人要在主的面前有 奉獻,總得看見主的愛。看見了主的愛,奉獻就成了自然的結果。
奉獻是根據於主的愛,奉獻也是根據於主的權利,這就是林前六章十九節、二十 節所講到的真理。那就是說,『你們不是自己的人;…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』我們的主為我們捨去自己的性命,作了代價,把我們買回來。我們乃是被主買來的人。 今天我們為著蒙主救贖的緣故,我們對主就捨去自己的主權。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,我們是屬乎主的人。我們必須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,因為我們不是我們自己 的,我們是被主買來的。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,就是祂所付的代價。所以為著主的權利的緣故,我們也是主的人。

我們總得清楚的看見,我們是被主買回來的人,是主出了最高的代價買來的。祂買我們不是用金子,也不是用銀子,乃是用祂的血。這裡面有主的愛,也有主的權利。因著主的愛的緣故。我們揀 選事奉祂;因著主的權利的緣故,我們只能跟著祂走。從救贖所產生的權利來說,叫我們為著主;從救贖所發生的愛來說,也叫我們為著主。奉獻的根據是權利,奉獻的根據也是愛。奉獻的根據是合法的權利,奉獻的根據是超越過人間感覺的愛。因著這兩個緣故,我們非歸於主不可。

奉獻的意義

單單受了愛的激勵,還不是奉獻;單單認識合法的權利,也還不是奉獻。奉獻是我們被主的愛激勵了,看見主的權利了,就接下去作一件事,接下去有一個手續,那一 個手續把我們擺在一個新的地位上。我們因為被主的愛激勵,我們因為被主的重價買回來,我們就把自己從一切裡面分別出來歸於主,為著主。這一個,就是奉獻。 這一個,在舊約裡譯作『承接聖職』。『承接聖職』就是接受事奉神的職分,這是聖潔的職分,這就叫作奉獻。奉獻就是接受事奉神的職分,對主表示說,『主!因 為你愛我的緣故,我今天從一切裡面分別出來,我要事奉你。』

奉獻的目的

奉獻的目的,不是為著神去傳道;奉獻的目的,不是為著神去作工; 奉獻的目的,乃是為著事奉神。奉獻的結果是事奉。事奉這個詞,在原文裡的意思,就是像我們平常所說的『伺候,』意思就是準備著在那裡服事。我們要記得,奉獻的目的是伺候神。伺候不一定是勞碌作工。伺候乃是祂要你站住,你就站住,祂要你站在旁邊,你就站在旁邊,祂要你跑,你就跑,這個叫作伺候。

神所要求的,就是要所有的基督徒把身體獻上去伺候祂。不一定是跑到講臺上去,不一定是到邊荒佈道去,乃是伺候神。有的人神派他上講臺,就非上講臺不可,他沒有辦法。有的人神派他去邊荒,就非到邊荒去不可,他沒有辦法。所有的時間都為著神,但是作甚麼工不一定。都是伺候,但是作甚麼事不一定。你應當學習伺候神,你將身體獻上,就是為要作一個事奉神的人。

我們不作基督徒則已,一作基督徒就得終身事奉神。一個人一奉獻,就要看見,從今以後,主的要求是第一,事奉神是他一生的路。但願神施恩,給我們看見,事奉神是我們的本分。所有信主的人都得看見,你這一個人,從今以後,就是要事奉神。我們要被帶 到一個地步,看見說,我作了基督徒,甚麼都不能隨便了。我們不是說,你不要忠心作事情,不要認真工作,可以遊手好閒,這不是我們的意思。我們還得忠心作 事,認真作工。可是我們要在神面前看見:我一生一世是順著事奉神的路來走,一切的事都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,討神的喜悅。奉獻的實際就是這樣。

所以,奉獻不是看人拿多少東西給神;奉獻乃是我們在神面前蒙了悅納,神讓我們事奉祂。奉獻是專門留起來為著基督徒的,絕不是任何的人都可以奉獻的。只有蒙恩的人,屬於主的人,纔能奉獻。奉獻就是說,『主阿!你給我一個機會,你給我一個權利,叫我能殼到你面前來事奉你。』奉獻就是說,『主,我是你的。我的耳朵 是血所買回來的,是屬於主的。我的手是血所買回來的,是屬於主的。我的腳是血所買回來的,是屬於主的。從今以後,我自己不能再用牠。』

我們不是求人來奉獻,我們乃是要告訴人,在這裡有一條路可以奉獻,有一條路可以來事奉神。在這裡有一條路,你可以來事奉萬軍之耶和華。我們必須清楚,我們乃是來事奉『萬軍之耶和華』的。如果把奉獻看作是我們優待神,那就錯了。

神在舊約中所啟示的是相當清楚,神許可人了,人纔能奉獻。在新約中,也是說憑著神的慈悲勸你們。神這樣愛你們,你們就得把自己獻上,這是理所當然的事。這不 是求你,這是理所當然的事,這是應該的事。奉獻並不是我們肯不肯的問題。我們能奉獻,還是神的大恩典。我們要看見,能殼得著權利作神的僕人,應該是我們一生最大的榮耀。一個人蒙恩得救是快樂的事;如果一個人能殼有分於事奉神,更是何等大的事!你想我們的神是誰?你總得看見祂的大,你總得看見祂的榮耀,你纔 會看見這一個事奉是何等大,這一個事奉是何等榮耀。我們蒙祂的恩典,能殼事奉祂,這是何等大的事!